为严肃财经纪律,进一步规范市老龄办专项资金管理与使用,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报销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山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烟台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办实际,特制定老龄办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一、专项资金的申报
专项资金由项目负责科室于每年9月份根据科室下一年度工作打算,在编报下一年度预算之前,如实、科学和完整的提出申请,并列明相关费用的支出明细。办财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后,由项目负责科室报经主任办公会研究确定,列入本单位下一年度工作计划,由财务编入办年度预算,报市财政局审批。
二、专项资金的使用
(一)建立会计核算制度。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严禁套取项目资金,严禁公款私存,设置账外账和“小金库”。
(二)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对项目所需的主要物资和设备,严格按照各年度政府采购目录相关规定,采购金额达到标准的,严格实行政府集中统一采购。具体采购流程按市老龄办财务资产管理办法执行。
(三)严格资金审批程序。所有专项资金支出一律填写经费支出审批单,由项目科室报分管领导进行审核,并经财务复核,大额开支需经办党组会研究确定后,报主要领导审批,严格项目资金的审查审批程序,资金的使用必须符合财务规定。
三、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
(一)公示制度。对需要分配的专项资金,在财务将款项拨付后,项目负责科室应于5个工作日内主动在部门网站向社会公示项目内容、资金拨付情况。
(二)定期报告制度。各项目负责科室应及时向主任办公会或党组会汇报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三)检查验收制度。杜绝在项目执行中存在弄虚作假现象,项目执行中应加强监督检查,项目完成后,如果需要验收的,应主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对项目的质量、财务等情况进行验收工作。
(四)审计制度。为防止发生违反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的行为,5万元以上的项目支出在财务审核拨付完成后,相关报销手续须由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负责进行审计、确认。
四、专项资金的报销
(一)项目负责科室应及时与财务及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确保项目资金的及时到位,必要的项目须及时进行报账。
(二)项目资金使用坚持量入为出、突出重点、细化预算、规范透明的原则,严格按照业务负责科室报送的预算,控制项目资金的支出范围,杜绝不符合规定支出,随时接受财政部门及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和审计,做到专款专用。
(三)报销用的发票必需是合法的票据。报销时还必须附资金支出的文件依据、费用支出明细,购买各种物品、材料的发票,必须有购货单位全称、品名、数量、单价和金额,有收款单位财务章。购买实物的原始票据,必须由经手人员的亲笔签名。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财务一概不予报销。
(四)报销时,必须出具由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财务签字的经费支出审批单、票据汇总单,由经手人签字,写明事由的发票及相关明细,报财务审核签字后,统一报主要领导审批。
烟台市老龄办
2017年4月11日